根据自治区关于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相关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静宁医院,成立于1964年,是自治区民政厅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昌吉州医保定点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医院作为区级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公益属性突出,精神专科诊疗、护理、康复功能齐全,配备了脑反射治疗仪、松弛治疗仪、电子生物反馈治疗仪、经颅磁治疗仪等先进设备,是昌吉州“精康融合行动”人才孵化基地、昌吉州“精康融合”服务指导中心。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3名,其中医务部临床科医生2人,医务部检验师1人。具体招聘信息详见《新疆静宁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政治立场坚定,服从组织安排。
(五)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执)业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符合招聘岗位年龄条件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9年7月14日〈含〉后出生)。
(八)具备公布岗位所需的其他全部条件和要求。
(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报考;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现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入职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情形的。
五、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综合考核(面试+试工)的方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招聘程序
主要有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考核(面试+试工)、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公告在中国新疆人才网(https://www.xjrc365.com)、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官网(https://mzt.xinjiang.gov.cn)等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登录中国新疆人才网https://www.xjrc365.com报名)。
2.报名时间:7月14日—7月18日20:00,报考人员按照招聘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所需材料。
3.所需材料:新疆静宁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2)、有效期内的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PDF格式)、电子版蓝底免冠证件照、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认证报告(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岗位要求有资格证的,需提供相关证件的扫描件(PDF格式),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印证材料。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请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结合自身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因填报虚假信息,错误理解招聘条件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4.应聘人员对专业、学历学位、年龄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咨询用人单位。报考人员须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名称,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条件的岗位报考。
5.每位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多报视为无效。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按照实际报名人员数量组织考试。
(三)资格审查
1.报名结束后,统一进行线下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地点:新疆静宁医院(呼图壁县北环路711号)
2.资格审查要求: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网络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提交的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现场审核材料原件,交复印件留存,携带以下材料并按顺序排列: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为正反面复印;
(2)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学历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查询下载,必须带有效期内二维码);
(3)《新疆静宁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2)原件;
(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工作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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