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奋力建强人才队伍,引进一批高水平创新型医疗卫生人才,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75名,其中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镇中心卫生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2名,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二、招聘条件和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敬业精神;

3.有志于从事医疗卫生事业工作,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及职业(执业)资格要求;其中招聘岗位为医生的,所学专业须符合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能通过相应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核、考试、签约、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程序统一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

时间:2026年5月26日9时-6月5日17时(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

采用邮件报名的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件(详见附件2、附件3)发送至招聘单位报名邮箱(详见附件1),每位报考人员仅限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文件名格式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姓名”,并与招聘单位确认邮件接收情况。

2.资格初审

时间:2026年5月26日-6月5日。

根据填报的报名信息,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将以短信形式告知。

3.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纸质报名材料(详见附件3)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将以短信形式告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资格复审未通过或放弃的,取消考试资格。

本次招聘除面向博士研究生、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的招聘岗位外,其他招聘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指标数比例不足3:1,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指标。

(二)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的形式,所有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将组织两轮面试(分别为初试与复试)。

1.初试:采用双向交流的形式,主要了解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创新能力、谈吐礼仪等,总分100分,不足75分者予以淘汰。在各招聘岗位初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指标数1:6比例择优确定入围复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复试人选,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复试环节。

2.复试:采用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专业知识、口头表达能力、分析应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总分100分,不足75分者予以淘汰。

3.成绩: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复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在各招聘岗位复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入围签约、体检与考察人选;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时增加考试环节。

考试总成绩以及入围签约、体检与考察人选名单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官网“人事信息”栏公布。

(三)签约

参加签约人员须在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签约(不签订拟聘用协议的,视作放弃),签约后无正当理由违约放弃的,记入机关事业考试诚信档案库。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实施。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与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官网和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机关事业单位考试诚信档案库。

四、递补

1.在考试各环节开始前,按规定程序确认不参加的,视情在该招聘岗位前一考试环节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在签约、体检与考察环节中,如有放弃或不合格者(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公示期满前出现招聘岗位名额空缺、被反映有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或因其他情形导致聘用资格取消的,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可结合实际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决定递补的,在该招聘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公示期满且无异议,若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该招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本文来源: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镇中心卫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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